基本資料
請輸入 8 碼學號
商學院共同必修科目 可修商學院其他系所開設之同名課程
科目名稱學分課程代碼學年度學期成績
財金系專業必修科目
如需辦理抵認之科目,請勾選抵認按鈕,並於下一區塊填寫「抵認後補修科目」。
科目名稱學分課程代碼學年度學期成績抵認
抵認後補修科目(僅限財金系選修課)
科目名稱學分課程代碼學年度學期成績
學分統計
共同必修學分
0
專業必修學分
0
抵認後補修學分
0
合計學分
0 / 62
尚未達到雙主修最低要求 62 學分
系上注意事項
  1. 雙主修之學生課程抵認後不足學分數,須以財金系「系上選修」課程補足雙主修應修滿至少 40 學分之規定。
  2. 修讀雙主修財金系之學生請以在學期中隨班上課為原則,如所修與其他必修科目授課時間衝突時,得予暑期及夜間開班授課,並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  3. 會計學(一)(二)、經濟學(一)(二)、管理學、統計學(一)(二)、商業英語會話(一)(二)為商學院共同科目,可修商學院其他系(會計系、國貿系、企管系)所開設之同名課程,且不須辦理抵認。
  4. 若原系必修課程名稱與學分數相同,請持課程大綱及成績單至系辦辦理抵認。
  5. 抵認科目必須為該系之必修科目,選修科目不予抵認。
  6. 如需辦理抵認手續,請下載雙主修輔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,填寫後附上成績單送至財金系辦辦理。